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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百人计划”、1211计划资金补贴申请
2019-04-10
申请时间 每年2、4、6、8、10月下旬为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拨付条件 创业项目在上城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总额,股权比例满足区“百人计划”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拨付标准 1、首期资金拨付标准
列入启明星计划Ⅰ、Ⅱ类的,启动资金首期按30%予以拨付,Ⅲ、Ⅳ类启动资金一次性拨付;列入直通车计划的,首期资助资金按30%予以拨付。申请首期资金时,企业实收资本须不低于政府预拨付资助资金。
2、后期资金拨付标准
列入启明星计划Ⅰ、Ⅱ类的,启动资金剩余部分根据创业项目研发投入中自筹资金额度的50%一次性予以拨付;列入直通车计划的,资助资金剩余部分根据创业项目研发投入中自筹资金额度的50%予以拨付,可分两期申请。总金额不高于政府资助资金。
研发投入原则上从创业项目立项且企业成立(迁入我区)之日算起。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费或折旧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5)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6)技术受让,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等;
(7)与研发相关的其它费用。
其他事项 享受更高类别累进扶持的人才创办企业,政策兑现程序不变,资助资金不累加。
所需材料 1、上城区“百人计划”创业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
2、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五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一式五份);
拨付流程 1、初审: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街道初审后,提交区科技局。
2、受理:区科技局根据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材料受理。
3、审核: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核。启动资金后期资金申请,须组织创业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通过的,及时予以拨付。研发补助后期资金申请,须组织创业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通过的,及时予以兑现。其中,B类及以上项目原则上需实地考察。
4、拨付:启动资金和首期研发补助申请,经各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与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兑现通知。研发补助后期资金申请,评估情况经部门联席会议审核,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与区科技局下达资金兑现通知。资助资金由区、街道(钱塘智慧城)按7:3承担。
受理部门 上城区科技局 0571-89500611
中共上城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Shangcheng District Committee of Hangzhou City of the Organization Department(Talent Affairs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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