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六大行动”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杭州的生动实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必须高质量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发达人才根系和最优人才生态,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聚天下英才共建杭州。现就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全会精神,以创人才生态最优城市、聚天下英才共建杭州为总目标,全面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构建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紧紧围绕“拥江发展”“三化融合”“文化兴盛”“改革攻坚”“民生福祉”“强基固本”六大行动,谋划实施一批最能补齐发展短板、最能激发潜在优势的重大人才举措,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全面建设服务全省的人才高地、辐射全国的人才生态最优城市,集中打造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领域人才高峰,彰显创新之城、活力之城、人才之城品牌。
到2022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超过300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175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32%以上,人力资本投资占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0%以上;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10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专家入选总数继续保持同类城市前列,高峰人才引育计划、全球引才“521”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计划、“万人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中新遴选支持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人才占到2/3以上。
(三)原则路径
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服务大局、引领发展,人才优先、精准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牢固树立“人才为王”观,以稀缺资源涵养第一资源,使第一资源迸发第一活力。牢固树立“全球人才”观,主动参与全球人才竞争,提升杭州参与全球人力资源配置能力。牢固树立“广义人才工作”观,坚持“所有提升城市品质的工作都是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观,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入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探索市场化国际化融合推进、绩效化差异化目标引领、专业化法治化支撑保障的人才发展之路。
二、高质量实施四大人才工程
(一)全球英才杭聚工程
1、全力推进高峰人才引育计划。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人才分布,集中力量招引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全球顶尖人才,在薪酬待遇、科研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一人一议”,给予优渥待遇。到2022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院士等顶尖(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给予每人2000万元培养经费。每成功培养一名顶尖(A类)人才,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2、全面提升市全球引才“521”计划。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教育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每年遴选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在科技创新人才长期、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等项目基础上,增设科技创新人才短期、经营管理人才、外专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卫生人才、高技能人才、西部县市人才等7个项目。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直接认定为市“521”计划人才。市财政给予长期项目入选人才每人100万元、短期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入选人才每人50万元安家补助。入选的创业人才和青年创业人才申报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可直接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资助。
3、全面提升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计划。每年重点引进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青年创新创业团队15个左右,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项目资助。市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应达到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将跟进的风投、创投等市场化要素纳入团队项目评价标准,对市场认可、成果明显的项目最高追加项目资助20%的加速期资金支持。
4、全面提升市“115”引智计划。加大高端外国专家支持力度,每年资助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外国专家30名左右,对年薪60-80万元、8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年薪的50%、60%的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支持国(境)外智力助力企事业单位重点项目攻关,每年遴选200个引智项目,其中50个重点项目给予30万元资助,150个优秀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重点资助对象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产业的外国专家倾斜。
5、全面实施杭州市“万人计划”。构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相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万人计划”遴选支持对象主要为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管理、文化艺术、教育卫生等领域人才,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支持类人才: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入选者每人30-80万元的经费支持。第二层次为培养类人才:以五年为周期,培养1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5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培养经费。
6、全面实施“杭商名家”计划。组织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有发展潜力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管500名左右,参加培训课程。组织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创二代”等赴国(境)外培训考察,加快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开展科技创业企业家研修,搭建企业家与科技人才交流平台。将杭州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7、全面实施“杭州工匠”计划。定期遴选一批“杭州工匠”和“杭州市首席技师”,给予每人5万元资助。深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考核优秀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人才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分别按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等的人员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对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选手、参赛选手的集训基地(单位),给予20-100万元资助,企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分别给予2-10万元的引才奖励。支持举办国家级和国际技能大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积极推行“双证制”培养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职工学徒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习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加大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国(境)外培训研修班。支持用人单位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二)专项人才引育工程
1、数字经济人才专项。围绕“三化融合”战略部署和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目标,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加快打造数字经济领域人才高峰。到2022年,培育数字经济领军人才100名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0个以上,“数字工匠”10000名以上。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支持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普及企业首席信息官,到2022年实现杭州大中型制造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全覆盖,规上企业普及率超过70%以上。实施数字经济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在中小学阶段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相关课程内容,逐步推广编程教育。
2、生命健康人才专项。到2022年,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生命健康研发及产业化高地,培育生命健康领军人才100名、创新创业团队20个。编制生命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设符合人用药物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ICH)标准的临床试验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全面开展生命健康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合作与交流,加大对新药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力度。对全球医药50强、央企、主板上市生命健康企业来杭州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给予重点支持。
3、“钱塘金融人才”专项。到2022年,培育金融领军人才100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3000名,金融青年人才30000名。制定全市金融人才引育专项扶持办法,建立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进金融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给予最高每人5万元补贴。制定完善金融人才认定和评价标准,健全各层级金融人才培育梯队,促进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钱塘江金融港湾智库作用,强化金融国际化交流。
4、名师名医名家专项。落实“美好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教育家型名师名校长引育力度,每年遴选100名左右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名师开展专业化培训,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支持。给予新认定的省特级教师、省级、市级教坛新秀每人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助。支持省特级教师建立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名师151培养工程”, 5年重点培养35周岁以下新锐教师1000名,领军名师500名,教育家型名师100名。实施“名校长525培育工程”,5年培育 “教育家型”卓越校长50名、优秀杭派名校长200 名、优秀年轻骨干校长500名。加大名医名院长引育力度,每年遴选50名左右医院院长及后备干部、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赴国境外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支持。每引进一名杭州市外三甲医院院长、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给予引进单位最高40-100万元奖励。实施百名医坛新秀培养工程,对每名市级医坛新秀给予3万元培养经费。实施“文化名家”项目,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际和国家文学艺术大奖的原创者及其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原获奖金2倍奖励。对获得市“五个一批”人才认定的,给予每人3万元资助。支持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杭州总部、之江国际影视产业集聚区等平台建设,引进国际高端影视产业人才,打造华语影视内容生产中心。对引育国内外著名的名师名医名家实行“一事一议”。
(三)青年人才弄潮工程
1、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在市级各类人才计划中增设青年人才专项。对新引育的“四青”(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项目基金获得者)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实施全球大学生招聘计划,面向全球知名高校招才引智。选择一批具有我市急需学科背景的优秀博士生到特色小镇、产业平台挂职任职。对符合条件来杭实习的海内外大学生和在校高技能人才,每月给予2000元的实习补贴,国(境)外来杭实习的,再给予2000元交通补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人才,在杭工作并缴纳社保的,可直接落户。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杭州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岗位就业,给予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从业补助。向来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高30万元、为期3年的低息贷款。
2、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100万元资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50万元资助。每年招收博士后300名以上,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和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补助。
3、加大大学生创业培育力度。到2022年,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6000家。大学生创业可申请3年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每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对培训数量、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创业培训机构,给予12万元奖励。鼓励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优化服务,给予考核优秀的市级大创园、留创园10-30万元运行经费。海内外青年人才携项目来杭创办企业,经评审给予20—500万元的创业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一事一议”。建设200个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给予3年6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对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给予3年最高15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20-30万元奖励。扶持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和在杭高校众创空间联盟等协会组织,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活动经费资助。
(四)人才西进工程
1、设立西部区县(市)人才项目。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对西部区县(市)的倾斜支持,在重大人才计划工程中设置西部专项。组织人才工作(服务)队驻点帮扶,引导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各类人才定期到西部区县(市)开展精准服务,组织市区人才组团帮扶西部区县(市)学校、医院和重大工程。加强对西部区县(市)教育、卫生、农技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每年遴选30名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到市区单位挂职锻炼。
2、加大西部人才支持力度。西部区县(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主城区同类人才居留落户、购房资格、子女入学、车辆上牌、医疗保障等政策待遇。建设浙江人才大厦,支持西部人才入驻人才大厦创业创新,推动主城区优质资源向西部区县(市)人才延伸覆盖。鼓励青年人才向杭州西部流动,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西部区县(市)柔性引才,对西部区县(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支持在市级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鼓励西部区县(市)与院校合作,探索“考试定向招生、在校定向培养、回乡定向就业”方式,加强西部区县(市)人才资源开发。
3、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125工程”,每年培训“新农村领军人才”1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200名、“现代农业和农村兴业带头人”500名。实施农民培训“4321工程”,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10000人。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协会,指导区县(市)、乡镇建立乡贤库,引导支持各类乡贤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等形式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离岗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科技服务或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高标准打造人才平台
1、加快“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围绕“1+5+20+30”目标,聚力引进优质高端教育科研资源。高质量服务保障西湖大学等一批项目发展,全力推进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中法航空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北大信息技术研究院、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等一批在建项目。支持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等重大平台建设。深化推进与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等市校战略合作,服务支持在杭高校内涵式发展。按规定兑现“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相关政策。
2、建设一批重大研究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领域,规划布局若干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建立稳定的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支持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围绕杭州创新发展需求,加强技术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承担上级重大科技任务,对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按政策给予配套经费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科研项目可根据需要提高资助比例。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市本级财政对市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3、打造一批产业人才平台。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机遇,建设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特色小镇等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城市大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强化平台对人才的吸附效应。加快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国家(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更大力度引进培育优秀外国人才项目和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鼓励各地创建省级千人计划产业园。
4、提高赛会平台品牌影响力。以打造长三角人才活动“第一品牌”为目标,全面提升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改进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比赛方式,获奖项目在杭落地的,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落地杭州的总决赛一、二等奖项目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市“521”计划创业人才。支持办好云栖大会、“2050大会”、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侨届海外精英创业创新峰会、海外英才杭州项目对接会等人才品牌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论坛、峰会、学术研讨、会展等活动,市财政给予最高110万元经费资助。
四、高水平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1、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定期修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探索建立人才项目和人才认定举荐制度,更好发挥同行专家评价作用,探索授权行业协会、重点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举荐认定人才。在西湖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单位中试点人才自主分类认定。将人才年薪等体现市场价值的评价要素增加入人才分类认定评价体系。对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含,西部区县(市)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纳税规模给予若干技术及管理岗位的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车牌补贴等待遇。完善对年薪(税前)5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财税支持政策。实行高层次外国人才分类认定,分类享受相应政策。
2、鼓励开展科技创新。在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中,试点建立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和鼓励心无旁骛从事基础研究或核心攻关的管理机制,重点支持在杭州发展急需的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等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科研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可按规定递延或者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鼓励知识产权资本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本市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完成的自主创新成果,在杭实施产业化后实现年利税500万元以上,并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支持人才项目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带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进行产业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可按70%以上的比例部分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和报酬。对促成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个人,分别对机构及个人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和0.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分别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加大企业采用科技成果支持力度,对我市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不高于成交额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快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示范应用,鼓励医疗创新用品进入我市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加强对人才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的绩效考核,对就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建设用地等优先保障。
4、创新人才流动机制。事业单位引育D类及以上人才,经申请核准设立特设岗位并予以聘任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外单列,财政给予专门预算,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限制。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经我市分类认定的外籍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车辆上牌补贴等待遇。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雇员制,积极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大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力度,每年柔性引进特聘专家100名左右,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为2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和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对柔性引进的“双聘教授”给予工作资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利用其专业特长到科技型企业兼职或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机制,将拟定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进行张榜公布,吸引有本事的领军人才、科研团队前来“揭榜”破解。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5、鼓励国际化交流合作。通过政企合作等方式,在全球人力资源集聚的重点区域布局一批“人才飞地”,给予经费支持。积极延伸海外科技项目和人才工作阵地,探索海外投资、合作、孵化等多种引才用才路径,人才、项目落户飞地的享受在杭落地相关待遇。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者,可根据需要审批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制定邀请外国专家来杭参加学术交流等费用的报销规定。
6、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探索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化引进服务人才发展方面的作用。推广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十法”,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培育发展人才组织和行业协会,推动各类市级学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协会、学会等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职能。支持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等中介机构。完善政府购买人才服务政策,鼓励行业组织组建行业服务机构。每两年聘任一批杭州市海外人才使者,聘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经费。更好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引导猎头机构为各类用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给予引才奖励。通过猎头机构引进政府雇员、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等紧缺高端人才,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高效能优化人才服务
1、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市领导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每位市领导一般联系服务2名专家。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人才“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在全市知识分子中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做好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优秀人才参政议政。加强对人才的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通过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认定、以人才姓名命名实验室和奖项等形式,纪念和激励为杭州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企业家。
2、优化“最多跑一次”人才服务。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打造杭州“人才大脑”,优化人才项目申报、办事、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流程。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网上办理,认定后发放电子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落户快捷办理、购房资格代办、子女入学统筹、人才居住证联办等便利措施。完善人才居住证实施办法,持证人才可享受车辆上牌、子女入学、职称评审、银行开户、申请出入境证件等市民待遇。深化外国专家证、就业证“两证合一”改革,用足用好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等七项便利政策。扩大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办理范围,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以上的外国人才均可办理。对人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等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
3、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大安居补助力度,对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分两年给予B、C、D类人才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E类人才每月2500元租房补助,经费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全额承担。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每月最高1080元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补助年限最长为6年。支持企业在工业配套设施用地上建设自持职工租赁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允许企业和属地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产业园区范围内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在杭州年度缴纳税收5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或高科技企业,可以在居住用地上自建人才租赁房,服务本企业人才居住需求。按照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的5%落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加快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体租赁住房试点。加大对院士专家服务保障力度,经绩效评价,给予在杭工作的院士每人每年20-50万元的工作资助、5万元的生活津贴;给予省特级专家每人每年10-20万元的工作资助、3万元的生活津贴;给予柔性引进的院士和省特级专家每人每年10万元和5万元的工作资助。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支持新建高水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本市中小学接收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实现全覆盖。C类及以上人才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外籍人士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市属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全部开通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妥善解决高端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4、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建设“院士之家”和人才主题公园,将人才事迹融入生活场景,致敬杭州人才群体。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维权援助机制,强化人才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注重保护人才安全。构建人才诚信体系,实行失信惩戒和负面清单制度,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定、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实行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制度。
六、高要求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人才政策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委人才办牵头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政策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制定分管行业、领域人才计划(工程)等具体实施办法,抓好意见举措的落地见效。各地各单位要对标意见要求,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2、落实经费保障。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收益率最高的投入”的理念,优先保证对人才工作和人才计划(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的投入。做大人才战略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和人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鼓励各地各单位有效加强与我市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的对接,逐步提高各类基金在投资人才项目中的比例。
3、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常态化跟踪了解,不定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意见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把意见实施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强化结果应用。
各区、县(市)和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人才政策。本意见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商市政府办公厅、市委人才办承担。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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