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大城市人才住房难题,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城区的实施意见》(上委〔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场化人才公寓补助
(一)服务对象
1.高层次人才
I类:国家级领军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A、B类人才,金融顶尖人才;
II类:省市领军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C、D、E类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专家,钱江商务精英人才、金融领军人才、“金靴奔跑计划”创业人才;
III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青年人才、钱江商务青年人才等,以及其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
国内外顶尖人才实施“一事一议”。
2.创新型企业骨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的,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所在企业可分别享受6个、4个III类申请名额;
“金靴奔跑计划”创业企业注册落地并正常运营的(以申请首期研发经费为限)可享受2个III类申请名额;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100万、300万的,可分别享受3个、5个、8个III类申请名额。
3.重点企业骨干
重点企业(不含房地产)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0万以上且递增超过10%的,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达到5000万、1个亿的,可分别享受8个、10个III类申请名额;
4.新引进企业
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年度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不含房地产),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企业可在申请名额内自主决定配租对象,但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符合高层次人才申请资质的不占企业配租名额。已享受政府供地建有宿舍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财政级次在上城区的企业。
2.申请人必须与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含)以上,创业人员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3.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含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各类住房补助,且在上述范围实际租住的。
(三)补助标准
1.审核通过的申请对象分别按照I类5000元/月,II类3000元/月,III类1000元/月享受租金补助。
2.租金补助按照先租后补的原则发放,区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租住情况给予租金补助。
(四)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或企业登陆“江河汇才驿站”公众号(或登录网站http://qt.hrse.com.cn/),选择“区级服务(网站:在线办事) -人才公寓-市场化人才公寓补助”专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2.资格认定
资格审核:由所在单位属地对人才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等进行在线审核;
联合复审:由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投促局等部门进行在线复审;
确定名单:由区委人才办终审后确定名单,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集中受理以统一公告为准,高层次人才一般每季度申报一次,企业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资质有效期一年。
3.补助发放
获得资质后,企业用户账号登录“亲清在线”门户网站(http://qinqing.hangzhou.gov.cn),点击“上城区市场化人才公寓补助”,上传租赁备案等相关信息。租金补助由系统实时匹配相关信息,按月自动发放。补助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二、 青年人才公寓
(一)服务对象
在上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级次在上城的企业工作,非杭户籍或落户杭州三年内,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创业人员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2.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无房(含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区级人才公寓相关货币补助。
(三)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登录“江河汇才驿站”公众号(或登录网站http://qt.hrse.com.cn/),选择“区级服务(网站:在线办事)-人才公寓-青年人才公寓”专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家庭成员无房证明等资料。
2.资格认定
资格审核:由所在单位属地街道或区委编办对人才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等进行在线审核;
联合复审:由区发改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进行在线复审;
确定名单:由区委人才办终审后确定名单,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集中受理以统一公告为准,原则上每月月初开放申请。
3.签约入住
运营方根据上城区青年人才公寓实物配租准租人员名单,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并负责租金收缴、房源维修以及各类公共服务。租赁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后经复审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续签续住。
三、人才流转公寓
(一)服务对象
来上城区求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来上城区洽谈项目落地的创业人才。
(二)申请条件
1.求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时间需为申请时所处学年或毕业一年内,并携有企业面试通知等证明。
2.洽谈项目创业人才需有洽谈企业邀请函等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在杭州市主城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范围内无房(含政策性住房),且未享受过各类住房补助。
(三)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登录“江河汇才驿站”公众号(或登录网站http://qt.hrse.com.cn/),选择“区级服务(网站:在线办事)-人才公寓-人才流转公寓”专栏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面试通知、洽谈企业邀请信等证明文件。常年开放线上申报受理。
2.资格认定
资格审核:由面试单位或洽谈单位所在属地街道对人才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等进行在线审核;
资格复审:由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在线复审;
确定名单:由区委人才办终审后确定名单,并短信通知运营方。
3.签约入住
运营方根据线上审核通过名单和房源空余情况,提前一日联系申请人,视情办理入住手续。免费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
四、附则
(一)负面清单
申请人在资格有效期内相关情况发生变动,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主动如实向属地街道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退出政策享受。由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定期组织走访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人资格: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金补助的;
2.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3.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用人单位要发挥监督作用,如发现知情不报的,将取消其后续申请资格。
(二)责任分工
全区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区住建局负责人才公寓经费预算、补助发放、指导租住管理等工作;区数据资源局协助做好人才公寓数智化管理相关数据支撑;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投促局等部门,做好资质审查工作;区属国有企业负责资源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各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人才公寓管理细则,做好人才公寓入住管理及服务工作。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